中新社太原11月16日電 (高雨晴)記者16日從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,針對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中紫金煤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紫金煤業”)“2.23”較大頂板事故的調查報告顯示,該礦5名負責人因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、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2020年2月23日20時30分許,紫金煤業公司6103回風順槽發生一起頂板事故,造成3人死亡,直接經濟損失889.7萬元人民幣。事故發生后,礦方蓄意瞞報。后經媒體披露,晉中市榆次區政府組織核查,于3月8日查實該起事故。
3月9日,山西省成立省級事故調查組進行提級調查。調查認定,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,事故直接原因是現場人員在無臨時支護的情況下違章作業,施工過程中頂板失穩冒落;間接原因包括煤礦安全風險管控不力,現場安全監管缺位,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形同虛設,在春節放假期間擅自組織作業,對上級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重視不夠、整改不力等。
事故發生后,礦方篡改材料,蓄意瞞報事故;在榆次區政府已查實事故后,又謊報事故的經過和原因。
調查報告顯示,該起事故共有23名責任人被追責。其中,因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、重大責任事故罪,該礦礦長、黨總支副書記、生產礦長、總工程師、安全技術總監等5名責任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另有14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,3人被給予行政處罰或作出其他處理,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,不予追究。
公開資料顯示,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中紫金煤業有限公司,隸屬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中有限公司,所在地為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烏金山鎮,年生產能力120萬噸。(完)
本文轉載自中國新聞網,內容均來自于互聯網,不代表本站觀點,內容版權歸屬原作者及站點所有,如有對您造成影響,請及時聯系我們予以刪除!